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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重庆市永川市人武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兵役法》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抓落实。元月4日,他们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预备役军校学员传达学习修改后的《兵役法》。并对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如何学习贯彻作了安排部署。 大家认为,修改后的《兵役法》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对原《兵役法》中规定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志愿兵服现役制度、预备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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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西南民兵杂志》199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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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兵役制度发展沿革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兵役制度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时代。50多年来,中国兵役制度经历了渐次改革和完善的过程,逐步形成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本文通过对兵役制度发展沿革的历史回顾,梳理了新中国兵役制度的发展脉络,对新中国兵役制度的历史地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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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是我国关于兵役制度和兵役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士官制度、兵役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化,兵役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兵役法》的有些规定已经显得不太适应,亟待修改完善。下面就《兵役法》的修改谈几点建议。一、完善兵役制度,促进兵役工作健康发展。兵役制度是国防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兵役立法遵循的主要依据,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兵役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重要措施。一是调整义务兵与志愿兵的构成。随着国家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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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内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科学合理的兵役制度,是实现常备军和后备力量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不同历史时期,世界各国曾实行过不同类型的兵役制度,但就其本质来说,兵役制度的类型主要分为带强制性质的义务兵役制、征兵制和带自愿性质的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是指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包括现役和预备役。其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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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军事制度 ,改进和完善兵役制度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美国现行的兵役制度称之为“全志愿兵役制”,是当今世界上合同兵役制较为成功的代表。近年来 ,美国空军在兵役制度的实施上以及在管理教育上的作法和问题对我们不无启示意义 ,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概述。一、职业化是各国兵役制度的普遍发展趋势 以志愿兵取代义务兵的兵役模式是当前外军兵役制度的发展趋势。现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国家已达 60多个 ,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加拿大、日本、尼日利亚等国。还有许多国家正在由混合兵役制向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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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加速发展,世界主要国家都把压缩现役部队规模,加强后备力量建设作为推进新军事变革、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选择,我国也确立了“建设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国防后备力量”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针。而建设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重点就是要按照武装力量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作战能力建设。因为,民兵是国家“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人民战争的力量基础;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战时首批动员对象。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军事制度,建立民兵组织和组建预备役部队,是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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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们结合工作对“三资”企业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发现这些企业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弱、组织松、活动停、经费缺等问题。怎么解决?我认为: 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厂董事会、厂务会及个别交涉等途径,及时对外方人员宣传我国的《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及上级军事机关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理直气壮地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实行民兵预备役制度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举行全厂性的国防教育及习武活动时,酌情吸收外方人员参加,以增强他们的感性认识。上级下发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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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兵役制度的调整改革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中国60年间,兵役制度经历了4次较大的调整改革:从革命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义务兵役制;从完全的义务兵役制到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从义务兵为主、志愿兵为辅的兵役制到义务兵与志愿兵地位均等的兵役制;从以农村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为兵员主体的兵役制到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兵员主体的兵役制,并改革完善士官制度.在信息化条件下,兵役制度的改革将不断深化并出现新的发展趋向:在兵员构成上,逐渐走向志愿兵役制;在兵员素质上,大学生日益成为士兵方阵的主力;在军官队伍建设上,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军官职业化制度;在征兵方式上,时间地点将更为灵活;在兵员权利和义务上,义务分担也更为均衡,待遇更为优厚;在兵员征集手段上,网络技术广泛应用,效率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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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杂志》1999,(7)
一、为什么要修改兵役法? 1.修改兵役法是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加强军队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是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思想,是江泽民主席反复强调的重大问题。为了迎接世界军事革命的挑战,我军正在按照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这对我军的兵员构成、兵员素质,以及后备力量建设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法律,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由于1984年兵役法在兵役制度、服役期限以及民兵、预备役建设等方面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新时期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要求,急需进行修改,以利于优化军队的兵员构成,积蓄雄厚的后备力量,提高武装力量的整体素质,使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好地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重大变革,适应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现代战争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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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三资企业的民兵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领导弱、组织松、活动停、经费缺等问题。这与人武部门对“三资”企业中民兵、预备役工作宣传不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系统的宣传教育,有的放矢地对三个层次的人员做好工作:一是对外方人员,要利用厂董事会、厂务会及个别交涉等时机,及时宣传我国的《兵役法》、《国防法》及上级军事机关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上级下发的有关民兵工作的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