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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去年12月我的摩托车(价值3000元)被盗,经我跟踪了解,得知是邻居李某所为。后来李某承认偷了我的摩托车,并且摩托车已经严重损坏。今年元月,我们签订了一个"私了"协议,李某赔偿我人民币2000元,归还摩托车,条件是我不追究其责任。但旋即李某因他人举报此案被判刑半年。李某出狱后要求我退还他2000元,否则要向法院起诉我。请问,我应该退还他钱吗?如果要退还,那我摩托车的损坏该怎样才能得到赔偿? 黄平  相似文献   

2.
风云再起     
世纪之交,中国反腐败斗争风云再起,一批大要案水落石出,一个个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11月8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一审公判,杨前线、庄如顺、蓝甫、叶季湛等14人被判死刑;同日,中纪委通报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11月以来,8起向胡长清行贿案在南昌市开审,湛江特大走私受贿遗留人员被处理,林安春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月3日,原湖南省工商局长欧阳松、副局长廖子中因受贿、玩忽职守被一审判处死缓。11月16日,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终审判处死刑。11月1日,原本钢  相似文献   

3.
[案例]李某是一名国家干部,前不久与同一单位的吕某发生摩擦,遂被吕某以受贿为由举报至检察院。李某先是被单位纪委调查,后又被检察机关传去谈话。经核实,吕某所举报的内容纯属子虚乌有,李某因此蒙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说法]按照198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故意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或行使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方法,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  相似文献   

4.
知法守法     
编辑同志: 1999年9月23日,我父亲因琐事被本村李某打伤,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约2000元。因李某拒不给付医药费,我们只好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也判决由李某赔偿我父亲医药费2000元。当我们拿着判决书找李某要钱时,李某仍说一分钱不给。于是我们便于2000年8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了50元申请执行费。但当法院去执行李某时,李某因提前得知执行的消息,于前一日到外地打工去了。因李某是单身一人,法院说等李某回来以后再来执行。但我很担心如果李某长期不回来,会导致执行期限过期,这样,我父亲的医药费用损失也就要不回来了。请问,我国法律对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华兵 《华北民兵》2013,(2):61-61
贺光高曾任总政群工部民兵政工局副局长、群工办副主任,是我们国防后备力量战线的老同志。在职时只知道他对工作的热爱、对朋友的关怀,被全国从事民兵工作的同志们尊重,都亲切地称其为"老贸"。  相似文献   

6.
《兵团建设》2014,(6):39
正[案情追踪]2010年至2012年,张立在担任河南省社旗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县考试中心主任兼人社局干部调配股副股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聘教师考试过程中,为考生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14万元。2013年12月12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忏悔录]我是一个农家子弟,是吃着红薯馍、喝着红薯汤长大的"60后"。农村生活的艰苦经历,使我上学后格外用功。1996年大学毕业,我被分配到  相似文献   

7.
网络新词     
侯晓强 《兵团建设》2010,(12):56-56
不在"人事" 企业人事部的员工李某,最近被调到楼下的公关部。这天,他朋友打电话到原部门:"李某在吗?"李某同事回答:"他已经不在人事了。"朋友:"啊?他什么时候走的?""上礼拜。"朋友:"我都不知道……也没送他一程……"同事:"没关系啊,下去找他不就好了?"  相似文献   

8.
笔者同一位在基层工作的同志谈起当今令人焦虑的浮夸问题时,他却并未表现出深恶痛绝,而是十分宽容和泰然。问之何故?一曰:出于对领导政绩需要考虑,作为基层干部必须为领导着想,领导的政绩都靠我们基层上报,美其名曰"众人捧柴火方旺"。二曰:环顾左右皆然,何必众人皆醉我独醒呢?最让我吃惊的是:他振振有词的地说,这叫"换位思考"。由此联想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变了味的"换位思考"还是相当普遍的。有这么一些人,贪赃枉法,收礼受贿,不是明咎自责,而是心安理得,收受泰然。当受党纪国法惩处后,仍不以为然,甚至满腹牢骚,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被发现了,还有那些隐蔽好、未被发现的"大人物",比起他们来,还不是大巫见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我与李某于1991年7月结婚,1992年,我们俩的单位都将分房,但根据相关政策,夫妻双方同在一城市时,房屋只能分给一方。由于李某单位房屋条件较好,于是,我们双方商定到她的单位分房,我自然放弃了在我单位分房的权利。1992年底,我们终于分到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但结婚多年来,我们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我们是南县工商局的退伍军人,1990年入伍,1993年退伍,都是共产党员,1994年一次性由党和政府安置在南县工商局工作至今。1995年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们已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在这次工商体制改革中,益阳市工商局和南县工商局在有关文件中,未将我们的军龄计算在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去年10月份,我与李某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李某以其所有的一辆捷达轿车(约值10万元左右)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在抵押期间,李某把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我找到李某交涉,他却说:“这是我的车,我想卖就  相似文献   

12.
张律师信箱     
《解放军生活》2012,(3):56-57
我弟弟李某在家乡开一个具有当地特色饭菜的小酒店。从2006年3月起,弟弟多次采取记假账的方式,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偷逃税款,但每次偷税数额都不大,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经查,从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五年间我弟弟共偷逃税款1.6万元,占应纳税款的12%。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请问,我弟弟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去年8月份,爱好收集古玩的王某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夜市闲逛时,小商贩李某偷偷询问王某要不要"袁大头"银元,李某说自己家中有些银元,是祖上传下来的,自己不敢公开卖,怕引起社会小流氓敲诈,因妻子有病等钱用,想卖一些。看到李某长相老实,穿着朴素,不像骗子。当即用银行卡取了5000元  相似文献   

14.
史赜 《政工学刊》2013,(6):58-59
守纪不越规是个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个需要经常提醒的问题。陈毅同志有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手莫伸”就是提醒我们为官必须守纪,自觉遵守党纪军规,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规规矩矩用权。“伸手必被捉”则是告诫我们,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资本,为一己私利,违规违纪,不仅败坏风气,影响形象,也必将受到党纪、法纪和军纪的惩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有遵守纪律的修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决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资本,切实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15.
不久前,农五师90团4连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人盗窃职工于洪亮家中的羊未遂。一周之后,3人均被塔斯尔海垦区公安局抓获。一天凌晨3时许,李某3人开车前往该团4连。经过一番观察后,李某3人决定对职工于洪亮家  相似文献   

16.
当我穿上心仪已久的绿军装时,除了我自己兴奋外,其余的人都感到震惊和疑惑。我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人生做出了一次最重大的决定。1984年,那时的大学毕业生被冠以"天之骄子"、"社会宠儿"的称呼,各种部门争相"抢购",尤其是我的母校沈阳药学院的门几乎被来自全国各地医院、药厂、药学研究部门的求贤之人踏破。而我的选择却与同学们背道而驰,毅然参军入伍了。因为在我很小的时候,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张某与肖横村李某因宅基纠纷而结仇。今年1月,邻村一青年在去县城贩菜途中被歹徒打死,张某遂让其亲戚宋某去县公安局谎称看见凶手的右脸有朱砂记,像是肖横一带的人。因李某的特征与此相符,遂被公安机关传唤。其后不久,真正的凶手被抓获,方还李某清白。张、宋二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其互相勾结诬陷李某的经过。请问,张、宋没有指名道姓诬告李某,其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类案件应由  相似文献   

18.
2006年7月11目上午8时,黑龙江垦区八五二农场武装部突然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现役军人二级士官李某带有沙哑的急促电话:“是武装部吗?实在没有人能帮上我的忙了,只有找你们了。我的父母正在农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想请农场武装部的领导前去帮助调解,如果调解不通,我马上请假从部队回来阻止他们。”接电话的武装部干事孟庆山经过详细了解得知从八五二农场入伍的现役士官李某,其父母这几天正在闹离婚,而李某所在部队正在进行大型军事演习,团里人员紧张,并且李某身负重任。如果请假会给部队工作带来很多难题,在进退两难之际他突然想到向家乡武装部求援。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 我丈夫李某于1992年外出打工,当年春节返家途中失踪。我曾多方寻找,一直杳无音讯。去年我向法院提出宣告李某死亡的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李死亡后,我与他人再婚,并继承了李某的部分财产。可是没想到几天前李某突然回来了,要求与我恢复夫妻关系  相似文献   

20.
据 报载 ,曾参与查办了多起厅级干部犯罪案件以及数十起大案要案的某省的反贪局长 ,在回顾所做的工作时并无喜形于色 ,而是充满忧虑。他指出 ,这几年 ,一方面是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但另一方面犯罪案件 ,尤其是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却越办越多 ,办了一个又一个。每当我们查处一个贪官时 ,就不禁想到 :“下一个是谁 ?”“下一个是谁 ?”这并非危言耸听 ,而是触目惊心的现实 !不是吗 ?广西玉林出现了 4位地委书记“腐败接力”的现象。先是地委书记李恩潮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继任书记徐炳权又因受贿被检察机关起诉 ,接着第三任书记俞芳林因受贿被逮捕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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