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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至18日,保密权与国防知识产权研讨会暨国防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任务试点工作协调会在军事经济学院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5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出席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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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国防保密观念比较狭窄,保密范围大都只涉及军事领域,保密方式只限于文件管理,保密主体只限于国防系统。当今世界,国防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日趋复杂,手段日益高超,传统的国防保密观念已明显地过时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必须要有全新的现代国防保密意识,才能适应当代国防斗争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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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成文的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科学构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及早制订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并对其准确定位;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军事战略;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立法;树立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观念;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培养;在资金和资源上保障国防知识产权发展;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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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明确将国防知识产权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专项任务”。提出了国防知识产权发展的具体要求。这里从国防知识产权的范围、特点以及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入手,对国防知识产权的战略定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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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提升国防投入产出效益、提高武器装备建设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必要性的基础上,梳理了当前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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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在国防知识产权研发生成、转化实施、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为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为有效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生成和产业化、市场化,国家在对涉及国家战略性核心利益的国防重大技术保留控制权的基础上,应明确生成单位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适当放宽国防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的出资比例,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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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立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领域和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国防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拥有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满足国防知识和武器装备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增强国防知识实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一、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防科技安全的内涵界定国防知识产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国防知识产权指国防科技知识产权,是指在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经济活动中,以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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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上,应该依法保证国家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体地位,通过立法对我国的科研单位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国防知识产权所有权。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应当确保国家对国防知识产权的绝对控制权,同时为鼓励国防知识产权研发方、使用方积极投入成果创造与商业化的活动,应对其权益给予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