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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函是防范与化解工程款拖欠的重要举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益倩 《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1,(3)
《合同法》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的权利。但是,这一留置权在遏制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中存在许多弊端,以致其不能防范和难以有效化解工程款的拖欠。支付保函建立了一种保证机制,其表现出的有效性、可靠性及可行性,使它成为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的国际惯例。因此,支付保函是防范与化解工程款拖欠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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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益倩 《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1,17(3):62-64
《合同法》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的权利。但是,这一留置权在遏制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中存在许多弊端,以致其不能防范和难以有效化解工程款的拖欠。支持保函建立了一种保证机制,其表现出的有效性、可靠性及可行性,使它成为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的国际惯例。因此,支持保函是防范与化解工程款拖欠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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