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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为了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宏大目标,在所有制方面,“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改革中要能坚持这个方针,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样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第一,为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市场经济可以相容?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理解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第三,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其他经济成份共存共荣,共同发展?本文仅就这些问题作一点粗略的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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