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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在分则四章五个条文中规定了九个罪名。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体例过于分散、刑法位阶较低,易于造成行为定性困难。不同罪名之间在犯罪对象设置上存在缝隙,个别的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因此,建议将所有涉密犯罪纳入危害国家安全罪章中,增设专节,统一规定,同时增设危险犯和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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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有第二规范、调整范围广、强制性严厉等特征。我国刑法在五个条文中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九个不同的犯罪,分列于分则四章当中。文章重点介绍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物品、资料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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