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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们认为民兵的数量也应该相应减少。一是除少数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外,其他民兵的年龄要严格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执行,超龄的民兵特别是基干民兵要逐年调整离队。二是应以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为骨干组建基干民兵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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