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202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1.
自《开罗宣言》发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各国对其文本的解释基本属于“正常”,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美英对《开罗宣言》文本的解释出现了“异化”。其中美国有“台湾地位有待对日和约决定”说等4种类型,英国有“环境不同”说等8种类型。美英对《开罗宣言》文本解释出现“异化”是冷战、朝鲜战争与台海局势三重历史背景叠加混合发展的产物,其模式和手法又为后续“国际条约”所继承。国际社会对美英各类“异化”解释的质疑、批驳的声音从未停止。《开罗宣言》文本的内涵和外延不能任由霸权主义国家根据自身利益进行解释,进而成为其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其文本的本意、良善愿望及庄严的国际法效力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其条款内容和精神必须得到完全的贯彻与实施。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