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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柏林同志所著的《军人工资》一书,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读罢深受启发。但有一点不能苟同,我认为不宜用恩格尔系数测定义务兵物质待遇。谈到士兵的物质待遇时,《军人工资》著作者认为:“就服役第一年兵来讲,每人每月6元到8元到12元,1987年7月增加到15元。这应当是我军历史上士兵津贴标准的最高峰了。”“我们就按这个标准计算,士兵的物质待遇是个什么水平呢?反映这个水平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指标:一是伙食费。按陆勤一类灶计算,每人每天1.15元,一个月34.5元,一年是414元。二是服装费。按第一年兵齐装发放来计算,约折合人民币212.80元。三是津贴金额。第一年每月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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