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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目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出新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为征集优质兵员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08年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以前的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不低于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以前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提高到不低于30%。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二是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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