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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刑法是普通刑法的特别法,因而,刑法的一般原则对军事刑法具有当然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些原则在军事刑法中会有特殊的体现。军事刑法保护的是国防利益、国家军事利益。但是,为了保护国防利益、国家军事利益而不当的牺牲个人权利是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由于军人具有特殊的身分,刑法对军人和非军人加以区别对待。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战时缓刑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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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8,24(5):46-5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细化并设置财产刑;仅靠刑法不能抑制本罪的发生,应完善前置制度等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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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将危害国防利益罪作为一类罪纳入了本法。新《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打击和遏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保护国防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推动我国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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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原石河子垦区144团青年职工蒋爱珍因被谣言所困而绝望,举枪射杀3人,引起全国轰动。最终,蒋爱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蒋爱珍,支持了终审判决。在北大法律系的刑法学课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论证过此案终审结果在刑法规范、法理上的合法性、正当性。在《民主与法制》杂志的"中国刑法30年"系列报道中,蒋爱珍杀人案被列为典型案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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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五)》第三条增设的过失军事犯罪的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通过对用词的分析,根据罪名的确定原则,认为最佳选择的罪名是"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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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珠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2,18(3):47-49
正确适用我国刑法 ,准确邪教组织犯罪 ,关键是分析把握邪教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特征 ,特别是其本质特征和行为特征。在适用法律认定邪教组织犯罪过程中 ,重点解决罪名认定和犯罪行为性质认定等此罪彼罪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