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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松 《政工学刊》2010,(4):64-65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免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两千多年前,商鞅在《商君书》中说过,山里的野兔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归属未定,谁抓住就是谁的,因此一只野兔出现,百人竞逐;而街市上卖兔子的很多,却连小偷也不取,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归属已定,谁要擅自拿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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