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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锁》看权属关系的证明黄宏要求开锁公司打开自己的箱子,但物业经理和开锁人为防止发生法律纠纷,必须要其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人身份。而身份证、房产证等所有证件,黄宏又全锁在了箱子里,二者之间陷入逻辑悖论。到底需不需要证明权利人身份?这里涉及《物权法》的一个基本规则,即物权的公示规则。所谓物权的公示,指的是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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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3月,王强将位于阿拉尔市某小区的一间31平方米的门面房以4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吴迪。吴迪支付转让款后,王强写下收条并向吴迪交付了门面房的钥匙,同时告知其月租为600元。之后,吴迪听说该门面房为小区物业公司所有,王强不是门面房的承租人,且原租赁合同禁止转让。2012年11月,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通知,内容为"小市场的经营户所签订的经营合同已于2012年7月31日终止。希望各位经营户清空商铺交回物业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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