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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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按照《著作权法》解释,本刊将抄袭、剽窃视作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或研究观点,原封不动或经过编辑、拼凑、修改后加入到自己的论文中,并当作自己的成果而不加引用的公开发表。是否在引用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是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2)本刊来稿引用部分内容不得超过全文的15%,超过15%、低于25%时,视引用情况给予作者一次修改机会,超过25%的论文原则上作退稿处理。对低于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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