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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个人利益与“合理利己主义”辨析
引用本文:焦红,马波.正当个人利益与“合理利己主义”辨析[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6(3).
作者姓名:焦红  马波
作者单位: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政教室
摘    要:改革是利益调整和利益驱动的重构,其利益主体是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实践证明,只有正确驱动个人利益,劳动者才会积极从事劳动,发挥其聪明才智建设社会主义.因此,个人的正当利益是应当受到保护、不容侵犯的.然而,在如何对待正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上,在个人利益的内容和实现方式上,出现了许多错误观点,其中最具迷惑性的便是“合理利己主义”倾向.一、“合理利己主义”的产生持“合理利己主义”观点的人认为,在理性指导下,以个人利益为基础,把追求个人利益与关心别人利益结合起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不损害他人利益,这就是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西方的格言便是“自己活,也让人活”.“合理利己主义”最早产生于十七世纪的欧洲.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束缚和同宗教禁欲主义作斗争,提出了反映人本主义思想的“合理利己主义”主张.这是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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