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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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去年2月我村村民郭某和大儿子郭甲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当时郭某夫妇有房屋9间,存款6万元;郭甲夫妇有房屋6间。郭某生前与妻子和二儿子郭乙共同生活。郭甲与妻子及儿子郭丙共同生活。现由于郭甲之妻孙某准备再婚,因继承遗产问题与家人发生纠纷。为免伤和气,郭家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特委托我帮助处理该继承问题。由于本人对法律知识欠缺,特恳请贵刊就郭某及郭甲的遗产继承问题给予明确解答。 读者 郭国顺相互继。亡。根据的规定款应当前应当4.5间遗产部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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