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人身保险可否获双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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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艳,侯国俊.短期人身保险可否获双重赔偿[J].兵团建设,2005(6):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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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艳 侯国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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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王春艳),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侯国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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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8月31日,雪儿参加了桌保险公司投保的“学生平安团体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险”“附加住院医疗险”。2003年6月30日,雪儿在去学校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雪儿右胫腓骨骨折,经北屯医院住院治疗痊愈,所花医疗费6400.37元,由承担全部责任的肇事司机直接结付。因肇事司机要向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索赔,故其持有雪儿的住院医疗费票据原件。雪儿出院后,其父将住院票据复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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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保险 2002年8月 2003年6月 意外伤害险 赔偿 短期 财产保险公司 住院医疗费 交通事故 全部责任 附加 司机 肇事 票据 团体 投保 原件 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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