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6年4月1日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1996年4月1日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从文字上说就变动了一个字“改”、“收”,其任务、性质、对象未发生变化,但认真比较,是有差别的。 上世纪后期,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国内形势喜人,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审时度势,果断提出裁军100万。1986年4月1日,除少数特殊地区外,全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人员、经费、营具属地方直接管理,军械、装备由上级军事部门管理。改归后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在人员构成上,当地干部占大多数,优点是可以照顾家庭,工作稳定,情况熟悉,有利于开展工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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