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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真理的两个尺度
摘    要:<正> 有一种观点认为,认识与对象相符合,即正确反映了客观对象,是真理的外在尺度、规定;而知识体系的自身逻辑上的无矛盾性是真理的内在尺度、规定。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 第一,如果说知识体系自身逻辑上的无矛盾性是真理的内在规定性,那么按照辩证法的内因和外因关系的一般原理,它对于真理标准来说就应该是决定性的了。而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这种观点是有意无意把真理仅仅看作一种形式的逻辑体系,因此它与外部世界就是一种外在关系了。而逻辑矛盾性问题自然就当作内在规定性了。只要我们不注意,就很容易走向为种观点。所以,经典作家们一再告诫:要坚持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统一;坚持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坚持事物和它的逻辑的统一。这就告诉我们,真理本质上是主观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内在规定是客观的;而形式是主观的,即概念的体系。所以认识与对象的符合完全是真理本身的内在规定、内在尺度;而体系的无矛盾性也是真理内部的规定,但相对来说是形式的规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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