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道德法庭”作用大 |
| |
引用本文: | 范杰,孟伟.“民兵道德法庭”作用大[J].中国民兵,2006(11). |
| |
作者姓名: | 范杰 孟伟 |
| |
摘 要: | “本村10月份评议公报:好婆媳是邹书香、张秀珍;帮助五保户、军烈属事迹突出的是李书堂……”这是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邹楼村“民兵道德法庭”对村民道德评议的结果。据了解,这种以“民兵道德法庭”形式来规范村民行为,崇尚良好道德,树立文明新风,提高道德标准,在该县已经有180多个,它管的虽然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却使每个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