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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处的蛀虫
引用本文:孙永红.医院收费处的蛀虫[J].兵团建设,2010(16).
作者姓名:孙永红
作者单位: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摘    要:2010年7月12日,农十师北屯某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李丹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1991年,年仅21岁的李丹被聘至北屯某医院工作。刚参加工作的她,由于嘴甜腿快,工作踏实肯干,一年后便转为正式员工。1995年,因工作需要,李丹被调至该医院门诊收费处任收费员。2003年7月,李丹参加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学习,并取得了大专文凭。

关 键 词:收费员  挪用公款罪  门诊收费  医院工作  日报表  广播电视大学  贪污罪  北屯垦区  医院收费  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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