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三万元 被判三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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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琼.受贿三万元 被判三年刑[J].兵团建设,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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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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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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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8年1月5日,农四师某团农机科科长冯某到吉林省某插秧机制造有限公司洽谈购买插秧机一事。10天后,冯某与该公司签订了购买50台插秧机的购销合同。2008年7月3日,该公司以农机推广费为名义,给冯某个人银行账户内汇入现金1.5万元。之后,冯某又利用职务之便,与新疆某机械研究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两家公司签订了机械采购合同,先后收受回扣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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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吉林省 插秧机 银行账户 农机推广 农机公司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采购合同 利用职务之便 购销合同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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