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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不能“一阵风”
引用本文:邰德民,王奇钟,谷盛明.法制教育不能“一阵风”[J].中国民兵,1987(10).
作者姓名:邰德民  王奇钟  谷盛明
摘    要: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32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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