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政的视角谈构建民用运力动员的补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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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鹏.从宪政的视角谈构建民用运力动员的补偿机制[J].军事经济研究,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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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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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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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二条,民用运力动员是指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民用运力动员权属于国家行政紧急权的一种。行政紧急权是国家在应对威胁其生存的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系列与正常状态下的民主宪政的一般原则及实践所不同的权力,其目的是控制、消除严重突发事件(包括战争)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迅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的正常状态。一、构建民用运力动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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