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兵役制度概述(二) 秦、汉时期的征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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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玉峰.历代兵役制度概述(二) 秦、汉时期的征兵制[J].中国民兵,19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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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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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秦、汉时期的征兵制秦穆公时“作三军”,霸西戎,实行全民皆兵。据《商君书·兵守第十二》记载:三军的组织,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壮男之军担负战斗任务,壮女之军作工事、置障碍等,老弱之军任畜牧、供军食。“商鞅变法”时,建立常备军,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十五岁的男子,都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籍”。登记以后,随时都可能应征服兵役。何时服兵役和当兵的时限,要看战争的需要而定。此外,还规定以军功定爵位,平民有军功者,可以一跃而为贵族。秦统一中国后,在兵役方面继续实行征兵制。凡年满十七岁的男子,均须向官府登记。仍称为“傅籍”。登记以后,到五十六岁前,都有随时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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