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利息的管理 |
| |
引用本文: | 赵化成,段树林.住房公积金利息的管理[J].军事经济研究,1992(11). |
| |
作者姓名: | 赵化成 段树林 |
| |
作者单位: | 兰州军区84870部队,兰州军区84870部队 |
| |
摘 要: | 实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偿蓄,目的是筹集住房建设资金,更好地解决军队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也为干部积累一些资金,以减轻在住房问题上的后顾之忧。这一方案的出台,无疑给我军住房制度改革注入了活力。现行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按实行住房公积金人员的月基本薪金(工资)计算,个人缴存5%,军费总预算安排5%,各单位从留用的预算外收入(含生产经营收益)安排5%,均存入个人名下,归个人所有。作为个人住房基金存款,其中个人缴存5%由结算中心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