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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认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思想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韦定广.关于正确认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思想的几个问题[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1995(3).
作者姓名:韦定广
作者单位:空军政治学院
摘    要:一、是什么的本质与本质是什么“社会主义”概念具有多重含义:既可以指社会主义的运动、学说,也能代表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邓小平“本质论”中的社会主义显然不属于前者.那末,究竟是代指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呢,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明确这一点,是准确理解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思想的前提.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社会制度属于规定社会生活基本形式的结构性范畴,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行为体系.例如在我国,宪法规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实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等,就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制度.社会形态则是由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全部社会要素组成,其中包括一定社会的结构形式(制度),更包括一定社会的基本内容——生产力在内.由此可见,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只是部分重合,在内涵上也并不一致.但是也许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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