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有何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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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洪忠.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有何政策依据?[J].西南民兵杂志,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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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洪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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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在部队立过功的退伍战士,政府在安置方面有何优待? 答: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不予安排工作。但省、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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