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处分”须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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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卫东,王冲.“口头处分”须重视[J].政工学刊,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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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卫东 王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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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54762部队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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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纪律条令》明文规定,对战士,“警告”为最低处分。然而,基层的一些连队干部在执行警告处分时,却出现了一种有悖于条令的“口头处分”现象。据了解,某连最近的两年里,连队主官在军人大会或其它集会场合,对违纪的战士宣布给予警告处分19次,可事后并没填写处分卡片,更别说装入档案了,有违条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什么一些基层干部只把条令挂在嘴上,没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呢?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其主要原因是:搞“下不为例”。某连参加机关组织的点验,有个战士私藏一颗子弹,影响了连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连长当场宣布给其记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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