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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
引用本文: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J].国防,2011(4):70.
作者姓名: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作者单位: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
国防动员法第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关 键 词:
国防动员
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法律规定
实施
工作
任务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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