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修改《民兵工作条例》的说明
摘    要:副总参谋长何其宗中将代表总参谋部作了关于修改《民兵工作条例》的说明。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的规定,1952年由政务院会议通过并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1961年修改为《民兵工作条例》,以国防部名义报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