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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认真保护好军事设施浙江江山市委认真组织民兵和群众学习《军事设施保护法》,并制定了5项规定:一是为了保护营区安全,在部队周围空出2米,不准在这2米之内建房、种菜等:二是不得在军事设施、营区附近放炮采石取土等;三是不得随意出入营房和在营房门口摆摊设店;四是在军事设施首要目标处设立保护标志;五是加强国防教育。(吴渭明、黄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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