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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完善兵役制度 缩短服役期限
作者单位:军区司令部动员部
摘    要:一、为什么要改革兵役制度?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为啥要改掉“一个主体”的规定,这是广大官兵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和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兵役法中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以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为前提做出的。我国1984年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目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一个主体,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因此,修改后的兵役法删去了“一个主体”,改为实行“两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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