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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役人员储备的具体原则及其训练、储备保障的规定
引用本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预备役人员储备的具体原则及其训练、储备保障的规定[J].国防,2012(7):67-68.
作者姓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作者单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关 键 词:预备役部队  具体原则  储备  国防动员  军事训练  人员训练  过训练  民兵组织  训练基地  信息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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