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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设立检、法机关刍议
引用本文:
李佑标 ,徐丹彤.武警部队设立检、法机关刍议[J].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1996(4).
作者姓名:
李佑标
徐丹彤
摘 要:
武警部队发生的刑事案件到底由谁管辖,在1987年以前不甚明了。198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作出《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武警部队人员(包括干部、战士和在编职工)的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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