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军人退役保险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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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烈光,陈永序,吴福斌.建立军人退役保险制度的思考[J].军事经济研究,1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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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烈光 陈永序 吴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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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事经济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军事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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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人退役保险,是指军人在退役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待业等其它原因,不能从事社会劳动或暂时中断社会劳动,无法领取劳动报酬时,为了维持起码的生活需要,从国家获得经济补偿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种人身保险。军人退役保险源于奴隶社会,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为王服军役者,可分得田园、房屋;其子能服役者,可将田园、房屋转给其子,代父服役。目前,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军人退役保险制度。例如,美军第三类工资中就规定有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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