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人权利法津制度的现状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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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敏,刘新英,曾勇.中国军人权利法津制度的现状与重构[J].军事经济研究,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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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敏 刘新英 曾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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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事经济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军事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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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人首先是公民,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军人又是具有特殊身份和使命的公民,为保证军队有效地履行其特殊职能,应对军人的部分公民权利予以适当限制。效率与公平是法律制度的两大价值预设,因效率而限制的一般权利,必须通过为公正而扩充的特殊权利得到补偿,以实现军人权利与义务的等值或均衡。唯其如此,军人作为公民的法律地位才能不因军人的特殊身份而受损。我国法律赋予了军人广泛的权利,但在军人权利体系、军人权利的实施途径、保护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加强建设并逐步完善军人权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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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人权利 效率与公平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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