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审理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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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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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目前我国工业的综合水平和国力所限,在工业生产中,要做到不产生不合格品和不利用不合格品中的原样超差利用品(简称超差品)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众多企业中,不合格品的审理成了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法规性强,极其繁琐而又慎重的工作。审理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品成本和交货期。尤其是军品生产,超差特性的处理还须有使用方代表的参与,在审理中由于对概念和有关要求理解的分歧,从而增加了超差特性处理的难度,为了统一认识,达到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的目的,笔者特针对其分歧点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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