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层之声
摘    要: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在《民兵工作条例》中规定是很清楚的。但是,关于民兵事业费,近年来确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迟到”问题,就是要在下半年后才能下拨到县,特别如1993年度的民兵事业费,我们是12月30日这天才得到下拨的,而且只下拨应分配数的一半。《民兵工作条例》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