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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讲座(3) 民兵组织建设
引用本文:姜海洋.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讲座(3) 民兵组织建设[J].西南民兵杂志,2003(6).
作者姓名:姜海洋
作者单位:军区司令部动员部
摘    要:一、民兵的组建范围 《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这个规定明确了民兵的组建范围。乡、镇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单位,是建立民兵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基层单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在乡、镇建立民兵组织,就使民兵组织得到了最广大的人力资源,有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城市的厂矿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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