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贯彻国防要求工作”中职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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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贯彻国防要求工作”中职责的规定[J].国防,2012(5):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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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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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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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以及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是确保此项国防动员准备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从法律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有助于依法确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体地位,明确其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本条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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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防要求 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 国防动员 重要产品 人民政府 政策扶持 职责分工 目录 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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