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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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之木,杨红英.论军内保险[J].军事经济研究,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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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之木 杨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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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军区后勤部,湖南省军区后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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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对我军来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说其熟悉,它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人们必然会经常地置身其中;说其陌生,即这种经济关系尚未转化为军事经济活动的一种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认真研究军内保险问题,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军内保险的本质特征军内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事件,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这就是说,由需要转嫁危险的军内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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