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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用法规保护军嫂再就业
引用本文:魏得余 ,郭义富.扬州市用法规保护军嫂再就业[J].中国民兵,1998(4).
作者姓名:魏得余  郭义富
摘    要:针对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军嫂下岗问题日益突出的态势,扬州市注意用法规保护军嫂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 扬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在反复酝酿后,最近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应对军嫂先培训,后组合,一般不得下岗,确需下岗的,要采取措施,限期上岗,凡军嫂下岗自己开办公司的,在企业登记、行政性费用、所得税、供需等方面给予优先等优惠;新企业安排下岗职工达到规定要求的,经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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