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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葫芦案”的人们
引用本文:张秦潘,李岳斌.陷入“葫芦案”的人们[J].中国民兵,1985(1).
作者姓名:张秦潘  李岳斌
摘    要:曹雪芹写得明白,《红楼梦》第四回贾雨村胡乱判断的那件葫芦案,“皆由葫芦庙内沙弥新门子所为”。而陷入本文讲的这桩“葫芦案”的,却是几位佩戴“民兵治安队”袖章,由于缺乏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而稀里糊涂、阴差阳错的年轻人。欲知究竟,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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