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薪金制度改革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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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惠安,王晓春.军官薪金制度改革之我见[J].军事经济研究,1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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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惠安 王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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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54774部队,54774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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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官薪金是军队按比例对国家财政分配在军官队伍中的再分配,是通过军队财务系统按期支付给军官本人的劳动报酬,也是军官维持个人生活及其赡养成员生活之需的唯一经济来源。为确保军官经济来源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我军按国家统一的劳资管理政策,针对军官固有的职业特点,经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完善,确立了以“职务、军衔、军龄”为主体的“三元式”薪金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和运行,对维护军官经济利益,稳定军官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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