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者千万不能当“马路追魂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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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宝同,胡卫军.车辆肇事者千万不能当“马路追魂手”[J].中国民兵,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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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宝同 胡卫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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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在当前车流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确是常见的事情。然而时下却有一个法律上的误区,还让不少肇事者自认为是“不得已”,使道德和法律大为失色,使“马路杀手”成了“马路追魂手”。一位法律意识淡薄的司机说:“如果出了车祸,撞伤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博士;撞伤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你,老人以后有个好歹,也会被认作车祸留下的后遗症;不如撞死了,一次性赔清,省得家属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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