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懂得如何举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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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发.打官司,你懂得如何举证吗[J].兵团建设,2003(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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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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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兵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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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定程度上,打官司就是举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当事人能否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当事人应对举证的要求有所了解。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品,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自当事人收到限期举证通知之日起第31日为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10日的限制。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7日前提出,法院可根据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7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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