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中对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的主体、范围和流程 |
| |
引用本文: | 李楠,付殿洪,张伟华.国防动员中对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的主体、范围和流程[J].军事经济研究,2014(5):36-37. |
| |
作者姓名: | 李楠 付殿洪 张伟华 |
| |
作者单位: | [1]军事经济学院 [2]总政治部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
| |
摘 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有关规定,战时军队可依法取得民用资源的使用权。但在补偿过程中,补偿主体应确定为国家财政支持的军队更为合适,具体执行时先由军队补偿,再由财政拨款。补偿的范围不仅要包括被征用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应考虑其合理的间接损失。补偿流程包括补偿方通知、被征用方申请、补偿方审核发放和被征用方接收等。
|
关 键 词: | 国防动员 征用补偿 间接损失 补偿流程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