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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维护政府的国防动员工作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马俊鹏.自觉维护政府的国防动员工作主体地位[J].国防,2007(5):39-40.
作者姓名:马俊鹏
作者单位:广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我国《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工作.

关 键 词:国防动员工作  人民政府  工作主体  维护  自觉  《国防法》  国民经济动员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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