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公布《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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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新华.国务院 中央军委公布《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J].国防科技工业,2011(8):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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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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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制定这一条例,是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条例规定,国家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实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处置实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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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总理 设备设施 管理条例 中央军委 军工 科研生产能力 国家财政资金 有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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